8月26日11时许,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管科考官在对驾驶证申请人高某某(男,19岁,京山县英驰驾校学员)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考时,高某某第一次考试在驾驶车辆起步时后滑小于30厘米,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,被计算机智能评判为不合格。
接着进行第二次补考,高某某因不能正确使用灯光,又被计算机考试系统智能评判为不合格。高某某恼羞成怒,对毫无防备的考官的头面部挥拳殴打,致使其受伤,考官在被打中始终保持克制态度,没有予以还手。
目前,考官正在京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,高某某已被荆门市京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